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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學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是怎樣的?
江西自學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主要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相關處罰情況均會載入考生的考籍檔案,對其未來的學業和職業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因此,廣大自考生應明確學習目的,端正思想,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以免因違規行為而受到嚴厲的處罰。以下是具體的認定標準和處理措施:
一、違規行為的認定
1. 考試違紀行為
考試違紀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例如攜帶手機、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即使手機已關機,也屬于違規行為。
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按照指定的座位參加考試,擅自更換座位將被視為違規。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在考場或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2. 考試作弊行為
考試作弊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二、處理措施
對于認定的違規行為,江西自學考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處理措施主要包括:
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有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或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或變造身份證及準考證等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等嚴重作弊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對于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還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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